(一)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籍管理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经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以下简称MBA)入学考试﹑复试,由我校录取的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安徽师范大学MBA研究生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学院和MBA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MBA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前,应持研究生证到MBA教育中心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须事先向MBA教育中心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未经请假,按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MBA研究生应于开学注册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否则一律不予注册。MBA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学费。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书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研究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应缴纳本学年全部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学制与在读时间
第一条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年,具体学习年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五年。
第三章 考核与考勤
第一条 MBA研究生应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其他培养环节等要求,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
第二条 MBA研究生应当参加MB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方式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考核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条 MBA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 MBA研究生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
第六条 MBA研究生上课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并计入平时成绩。每门课程凡累计缺课(含准假在内)在1/3以上者,需重修该门课程。
第七条 MBA研究生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作业,按规定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向MBA教育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缓考手续。MBA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MBA研究生要按时参加由MBA教育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报告会、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6次以上,并填写《MBA学术活动登记卡》,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一条 MBA研究生因公务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提交休学申请,经工作单位证明,MBA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准予休学。
第二条 休学期限以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不能复学,可继续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的研究生要办理申请复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MBA教育中心提出复学申请。休学期满,在开学三周内未申请继续休学或休学期限累计一年仍不能复学,作为退学处理。休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以相应延长半年或一年。
第三条 MBA研究生不办理转学或转专业。
第五章 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一条 MB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按本工作细则第一章、第四章规定应予以退学者;
(二)本人因各种原因申请退学者。
第二条 MBA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一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同一门学位课程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或一学期内学位课程(含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达到两门的,或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三门的。
(七)培养单位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
(八)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
(九)其他按学校规定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情形。
第三条 对退学的MBA研究生,由MBA教育中心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发给相应的已学习课程证明。
第四条 经批准退学的,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一条 经全国统一招生的双证班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MBA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但没有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和 MBA教育中心同意,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
第三条 MBA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退学、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要求且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准予肄业并发肄业证书。
第四条 MBA研究生在校学习不满一年的,发学习证明书。
第五条 学校按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 (结) 业证书信息报安徽省教育厅注册,并由安徽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予以追回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一)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二) 在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
(三) 在学期间剽窃和抄袭他人成果情节严重者。
第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由本人申请并经研究生处核实后,发给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该条例的起草、审议、修改与解释由安徽师范大学MBA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 该条例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或者未尽事宜部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MBA研究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MBA研究生在课堂上要积极参与讨论,结合工作实践,勤于钻研,认真完成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独立完成作业,迟交或不交作业者按扣分处理,考试结束后交作业无效,发现雷同或抄袭者,该课程重修。
第二条 MBA研究生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核心课成绩低于70者可以申请重考,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及选修课成绩低于60分可以申请补考。在校最长年限内,核心课允许补考或重考2次,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课允许补考1次。
第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和MBA教育中心同意,随下一届班级参加考试。少数外语专业毕业或在某方面确有特长的MBA研究生,符合条件可申请免听但不免考。
第四条 MBA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三个部分。MBA研究生成绩考核采取学分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至少修满50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第五条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结构记分法,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或考查)两部分,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考勤记录、课堂作业、小组讨论记录、案例讨论记录和报告等;每门课程修完后的考核:核心课必须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考查方式。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前一周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及用于考查的材料,如课程论文和实践调查的选题、案例背景材料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MBA教育中心,由中心负责印制。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上网(“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输入MBA学员成绩,并将课程考核成绩单、课程小结、考勤表及平时成绩记录表上交MBA教育中心,同时也应将试卷、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期末考核材料以及用于评定平时成绩的作业等材料一并交MBA教育中心存档备查。
(三)MBA课程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细则
为培养MBA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使MBA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场须采取一人一桌,考生之间保持一人间隔。
第二条 50人以下的考场,由两名工作人员监考,每增加25人,应增加一名监考。监考者应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认真负责,及时制止考生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于考生携带的违规物品予以没收。
第三条 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为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条 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按编排的考号就座,将学生证置于桌面右上角供监考人员核查,不得随意挪动座位。
第五条 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课本、笔记、作业、手册和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开考前,除允许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必须放到讲台前。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包括计算器等),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第六条 考试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等干扰考场秩序的行为。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如有问题咨询,必须举手示意,请监考老师解决。除对试题因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七条 监考人员在发放试卷并还没有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不得打开试卷。考试中,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一面朝下置放,考完后,应将草稿纸、试卷和试题(以下简称试卷)一并上交。在考试过程中未交试卷者,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场。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的过道上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课桌上,在监考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起立,立即离开考场。如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该试卷作废。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一般考试结束两周后,学生可上网(“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得补考,必须重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理和处分。
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1.正在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和本人所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2.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者;
3.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示意等)互对答案者;
4.经查实,对考试成绩弄虚作假者;
5.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电脑等获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6.试卷出现雷同,一经发现,所有的雷同试卷成绩均以零分计。
7. 请人和替人代考者。
第十一条 无故缺考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四)MBA出卷、阅卷评分及试卷归档工作规范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MBA课程考核管理,科学实施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试卷归档等工作,现要求如下:
第一条出卷
(一)MBA每门考试课程要求出A、B两套试卷,并且有统一的格式要求。
(二)试题内容要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要控制好试题难度和题量,考试结果要反映出教学质量和效果。考试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第二条阅卷评分
(一)基本原则
1.MBA课程考试试卷的阅卷工作由MBA教育中心负责组织任课教师负责实施。考试结束后由阅卷教师到MBA教育中心领取考卷,并在一周内完成阅卷,结果送达MBA教育中心。
2.教师评阅试卷时,应密封评阅,不得拆封;评阅完毕,经MBA教育中心检查后方可拆封誊分。
3.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二)评卷细则
1.评阅试卷必须使用红色水笔。
2.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得分制,要求工整、清晰、规范。
3.每道小题的批改,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
4.评阅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文字性题目时,小题要求在题号左侧记正分;全题未答或全答错的记零分;将正分汇总后记入该大题得分栏中;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可以不打小分,直接在得分栏中填写总得分。
5.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应在其错误处画框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6.各题计分时,如出现小数,则保留小数点后1位,但合计总分时必须作四舍五入处理,取整数值。
7.评阅试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
8.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三)统分与复核
1.阅卷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根据学员的出勤和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出勤成绩及课堂表现占总成绩20%,案例分析或作业成绩占总成绩2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计算总成绩,将各项结果录入MBA学员成绩登记表,并签名。
2.试卷成绩一经登记不得再改动,如需更改应向MBA教育中心作出书面说明并经MBA教育中心主任审签。
3.评阅试卷时,评卷人应在试卷的复核栏中签写全名。
4.评阅试卷结束后,MBA教育中心应组织专门人员,复核评卷情况。抽检的对象覆盖所有任课教师,抽检试卷的份数由教育中心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 试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考试课程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试卷,均属于归档范围;其它课程由MBA教育中心视课程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存档方式;要求试题、试卷和成绩记录合装一袋,统一归档。
(二)试卷装订
1.一个教学班的一门课程试卷装订成一本试卷册,要做到四周平齐。
2.试卷册中的试卷,应按学员成绩报表上的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3.试卷册内页的装订档案名称和顺序为:试卷封面、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成绩登记表、学生考卷。
4.试卷册封面采用统一印制的格式。
(三)试卷归档时间和方式
1.试卷装订结束后,由MBA教育中心编写打印试卷存档目录。
2.试卷归档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
3.试卷保存期限为学制+1年,条件允许时可延长保存期限。
第四条 试卷工作纪律
以上各条款必须严格执行,未按照本规范执行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各专业领域工作的实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达到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并具备硕士学位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及要求
第三条 凡攻读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培养计划规定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
第三章硕士专业学位申请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具有运用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审阅后,导师认为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符合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
1.在学期间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且在学位授予前未撤销处分者。
2.考试作弊或在论文工作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3.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和要求者。
第四章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应限定在本学科或与本学科相交叉的学科范围内,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位论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4.学位论文要求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可信度,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学位论文符合相应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布的硕士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
6.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五章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答辩时间之前3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八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学术不端检测。复制比为15%以内的直接送审。复制比15%-25%的,给一周时间修改;复制比在25%-40%的,给半年时间修改;复制比在40%以上的,论文重新开题和撰写。修改和重新撰写后的论文,需要进行二次学术不断检测,并达到复制比15%以下基本要求。
第九条 评审采用“双盲”形式。送审的论文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等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信息;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和导师评审论文的单位和专家。“双盲”评审意见和成绩作为申请人论文是否可以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依据。
第十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聘请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来自校外实际单位的专家。指导教师可参加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名。
第六章学位评定及授予
第十一条 通过论文答辩的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向研究生处提交(须按研究生处的要求提供学位申请材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对有异议或发现学位申请过程中有舞弊、抄袭论文行为等严重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核实和复议,可作出撤销所授学位的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